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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逸辰:快递新政应“新”在打好执行牌

发布时间:2016-06-02 09:31:31 荆楚网

6月1日起,一批经济领域新规新举正式施行。《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对寄收件服务提出更高的安全要求,快递必须经过收递员实物验视,才能封装寄出。

《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要求快递企业对属于禁止寄递物品的快件,应坚持“即查即停”原则。另外,快递寄件实行快递单实名制。

这份《规范》作为强制性行业标准施行,意在规范行业市场、整治快递业安全隐患。快递验视从一定程度上拦截了危险违禁物品的流通,打击了违法项目的地下运输;快递单的实名制登记帮助减轻了快递投寄管理负担。这样一份《规范》的颁布实施看上去满是利好,但投入现实的过程中真能安常处顺吗?

首先从形式上来说,国家有先后出台过《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等不同文件予以实施,《规范》从内容上看,《规范》绝不是为了加强快递市场管理而踏出的第一步。可当把大大小小的文件投入到实际实施的时候,成效却远不如制定者所想。就《办法》而言,在颁布实施后的一周,快递公司仍沿用旧制旧规,很多市民依然处于不知情的状态。《办法》虽规定在快递企业分拣作业时不得采取暴力野蛮分拣,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样的现象仍屡见叠出。

再者从内容上看,《规范》采用的并不都是全新的条例办法,其中一部分条例在以前的行业相关文件中就已经出现过。《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曾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建立并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就现实情况看来,这一条例的贯彻情况并不理想。

若一味按照旧规的执行监管方式将《规范》颁布实施,恐怕这纸文件就成了空口白话,也变成了旧规中的一个了。

群众作为快递市场的主体,理应成为文件的知晓者。《规范》的施行首先要尽可能的保证群众的广泛知晓。只有这样,条例内容的实施才能最大化地得到配合和贯彻。再者,《规范》的贯彻也应做到菩萨心肠、霹雳手段,服务于群众的同时要坚决执行收寄规范,对快递企业的行为实行多重监督制。结合过去文件的执行漏洞加以完善,从而建立起新规施行的安全网。

只有做到扎实执行,摒弃旧规的执行弱力度,新规才能切实向“新”迈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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