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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奖励扶持办法 最高扶持600万元

发布时间:2016-09-18 09:31:12 海南日报

记者从商务厅电子商务处获悉,《海南省促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奖励扶持办法》日前正式出台,该《办法》从引进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培育壮大我省电子商务平台、促进海南产品上网销售、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实施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工程、发挥电子商务行业组织作用等方面提出了有效措施对我省电子商务发展进行扶持。
《办法》规定,在引进知名电子商务企业方面,省外电子商务龙头企业落户我省,按照《海南省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引进行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实施奖励。
在培育壮大本省电子商务平台方面,对网上年度交易额首次达到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我省电子商务平台,分别给予20万元、75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与本省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服务协议并支付服务费用,且B2B网上年度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或B2C网上年度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单个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平台服务费补助。
在促进海南产品上网销售方面,对在我省注册、B2C网上年度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或B2B网上年度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企业,按网上交易额的2%,给予销售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在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方面,对经过评定的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市县(区),每个给予600万元的支持,用于公共服务中心运营服务、电子商务培训服务、农产品上行物流补贴、网货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对在建档贫困村建立电子商务服务站的,每个给予3万元的补贴。(来源:海南日报  文/杨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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