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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林至颖呼吁:推进《供应链安全法》立法

发布时间:2024-03-06 10:55:06 现代物流报

文 / 现代物流报全媒体记者 何文忠 朱睿颖

2月28日,欧盟理事会轮值主席国比利时发表声明称,欧盟成员国就“欧盟供应链法案”(即《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未能达成一致,这也宣告这部推进两年的法案再次搁浅。

但在欧美国家中相关供应链法规正在逐步完善,近年来,美国推出一系列法案维护全球供应链主导地位。德国在2021年推出《供应链法》,并在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中国如何维护自身供应链韧性和安全?

全国“两会”期间,现代物流报社全媒体记者采访了第十四届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林至颖。

一、当前供应链安全发展的形势与挑战

“在当前大国博弈中,一些国家对我国产业有着不同程度的抵制,部分国家出台了相关供应链安全的政策、法律,限制了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在这种境遇下,我国供应链安全亟需法律工具,保护国内产业安全。”

林至颖表示,自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深度参与并融入全球化的产业链、供应链发展中,从供应链长远发展来看,要走向供应链强国需要法规守护。面对逆全球化回头浪冲击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供应链安全立法工作正当时,用法律工具保护产业利益、关键技术,维护供应链发展持续性至关重要。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20年来,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一货物贸易大国、1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主要贸易伙伴。当前全球供应链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外贸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近年来,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贸易壁垒明显增多,全球贸易供应链稳定畅通遭遇重要挑战。

林至颖表示:“国内供应链法律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推动,需要政府在更高的维度维持市场的平稳,在大国博弈间为国家利益、行业利益做出决策,为行业做出规划布局,防范风险。”他认为,行业协会也要发挥自身作用,结合行业一线信息,为行业风险作出预警、同样,行业人才的培养同样需要重视,加大行业内对供应链安全的认识,并贯彻到日常工作之中。

二、对推进供应链安全立法工作的建议

中美贸易战、全球新冠疫情、逆全球化的保护主义等,都深刻影响了全球供应链的呈现,全球的供应链链条越来越短,越来越本地化、意识形态化,愈加强调安全和本国利益优先。林至颖介绍到,国外供应链立法重点保护本国的核心优势产业,帮助本国产业参与海外竞争,保护本国企业的海外利益,将产业竞争优势归纳在法律体系之下保护。这些方面中国还需要学习和了解。

为此,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林至颖提出以下六个方面的建议:

一、推跨部门协同,共建供应链立法工作机制。由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牵头,推进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商务部、交通运输部、财政部、中央网信办、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跨部门协同开展供应链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研究,完善基础性法律保障,加强行政法规要求。

二、紧抓重点行业,加快供应链促进型立法。强化物流与供应链行业组织参与,加快建设现代供应链促进法,重点围绕能源、关键工业品、粮食食品、生物医药等关系国计民生和战略性行业供应链高质量发展促进立法。引导政府与企业积极参与供应链发展与安全事务的治理。

三、强化尽职保障,推进可持续发展的安全。规范供应链企业人权保障和环境尽责义务,构建可持续发展的供应链。参照《联合国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等国际准则,立法防范供应链上人权风险(雇佣童工、强迫劳动)和环境风险(环境污染或者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给供应链安全的影响。

四、助推数字经济,维护智慧供应链信息安全。面向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支撑的智慧供应链安全,保障我国信息和通信技术及服务供应链。着眼保障智慧供应链数据信息安全,保障跨国企业供应链数据本地化安全管理体系与技术体系。

五、强化预警应急,规范供应链应急保障体系。规范企业全球供应链风险预警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针对公共卫生事件、重大自然灾害、军事冲突等不可抗因素,建立预警与应急反应保障体系。

六、面向国际立法,推进国际供应链法规交流。面向国际市场立法,维护中国供应链海外权益,促进安全发展。积极推进与美国、欧盟、德国、英国、法国等立法机构建立沟通机制,积极开展供应链法规国际交流合作,增进供应链安全法规理解和互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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