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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港口物流有限公司:多式联运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2024-02-26 16:35:28 中物联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分会

一、企业简介

安徽港口物流有限公司是安徽省港航集团下属的三级子公司,从事铁路、公路、水路运输及多式联运、港口装卸、汽车贸易、国内国际旅游、大型制造企业协力服务、第三方物流、物流园服务、互联网+物流平台服务等业务。公司为全国第三批公路甩挂运输试点企业、交通运输部首批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并且通过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先后荣获国家4A级物流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第四届、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中国品牌价值百强物流企业、国家4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合格单位、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3A级信誉单位、安徽省A级纳税信用等级单位等荣誉称号。

二、项目实施背景

国家在多层面鼓励企业开展多式联运业务,通过开展多式联运业务,能够积极推动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深度融合,提升综合运输效率,降低社会物流成本,促进节能减排。安徽港口物流公司作为国企担当,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不仅利用企业自身资源优势开展多式联运业务,而且申报的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成功入选安徽省第一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

同时,在省港航集团“五+五链”发展战略实施意见中,实施“港口+互联网”,搭建适合不同运输方式、不同企业应用的多式联运运营服务平台,逐步实现多式联运订单一票制管理、生产业务可视化管理、财务业务一体化管理。在此背景下,多式联运服务平台应运而生。

三、多式联运平台的实施内容

多式联运平台主要由以下七个子系统,多式联运子系统、调度中心子系统、网络货运子系统、港口装卸业务子系统、无船承运子系统、结算管理子系统及基础数据管理子系统共同构成,完成平台从业务到结算全部业务流程。

(一)多式联运子系统

多式联运子系统主要提供多式联运业务运营管理服务,实现物流运输过程中多式联合运输的委托集中统一管理,满足多式联运模式下全程物流可视化监管要求,同时也为多式联运模式下赢利分析提供系统的数据支撑。

(二)调度中心子系统

调度中心子系统实现平台多式联运业务的调度,资源协调和运输工具分配的统一管理,并提供对整个平台各类运单的统一监控、追踪的功能。

(三)网络货运子系统

网络货运子系统主要为公路运输提供网络货运服务,通过平台将上游货主和下游承运商进行业务匹配,为其提供优质的物流服务。网络货运子系统可以同时处理从多式联运子系统中传递的内部业务,同时也可以通过网络货运子系统自身的业务功能积极拓展外部的网络货运业务,从而为企业增加营收。

(四)港口装卸业务子系统

港口装卸业务子系统主要为成员企业中港口单位提供信息化服务,满足多式联运平台对货物在港期间从业务受理、装卸作业到作业量统计全过程数字化管理、流程化管控、可视化监管。

(五)无船承运子系统

无船承运子系统主要为水路运输提供网络货运服务,通过平台将上游货主和下游承运商进行业务匹配,为其提供优质的物流服务。

(六)结算管理子系统

结算管理系统主要为平台成员企业提供物流业务结算管理服务,通过将多式联运子系统、结算管理子系统和金蝶财务系统集成,满足物流服务业务复杂结算过程的标准化、流程化管理,实现物流服务业务财务一体化管理。

(七)基础数据管理子系统

基础数据管理子系统主要为集团下属相关成员企业提供基于本平台业务的客户、供应商管理,业务结算费率和服务内容管理,为各单位开展物流业务服务及结算提供快速、标准化的支撑工具。

四、多式联运平台运营

(一)业务受理分拆阶段

多式联运业务受理分拆阶段通过多式联运子系统完成,由委托管理和联运订单分解两个环节组成,并通过订单中心对订单进行跟踪监管。

1.委托管理

委托管理环节为业务管理人员集中管理多式联运业务受理单提供服务,并在该环节完成信息录入,主要包括发运方(承运方)基本信息、货物信息、发(收)货时间、发(收)货地点、联系人等运输需求信息和其他配套服务项目,如合同信息、运单结算费用信息等。

2.联运订单分解

联运订单分解环节对多式联运业务受理单进行作业分解,业务管理人员可依据运单的起运地和目的地,结合历史运单引入联运过程方案信息进行作业分解,包括过程服务类型、过程名称、起运地、目的地、服务供应商、委托单、备注等内容信息,业务管理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自主调整。

作业分解后系统依据业务受理单生成对应的业务委托单,并自动将委托单传递至对应系统,目标系统用户在自己业务模块中接收委托单并处理业务。根据服务类型,分别转入网络货运业务子系统、港口作业管理子系统、无船承运业务子系统和铁路物流系统。

3.订单中心

运单中心模块主要为会员企业提供账户名下所有多式联运运单相关信息,运单按照业务状态进行分类展示,状态分类包括全部、待分解、待收货、待结算、已结算等。点击运单可进入运单详细了解运单全程物流信息。

(二)业务调度阶段

业务调度阶段由调度中心子系统完成,由运单中心、跟踪调度两个环节完成,并通过风险预警环节对调度过程进行预警监管。

1.运单中心

提供管理所有上下游业务订单的功能,订单按照业务状态进行归类展示,并可根据权限控制对订单执行状态进行处理,满足既可按服务类型在业务系统中进行分类管理又可集中统一管理的需求。

2.跟踪调度

调度管理人员可以对所有处于执行状态的订单进行跟踪查询,对异常订单进行调整。 

3.风险预警

调度管理人员可以通过风险预警模块对运单进行风险管控,对如超期未派车、未发货、未送到、未收货确认和车辆位置异常等非正常运单进行风险预警。

(三)业务执行阶段

业务执行阶段分别由网络货运子系统、无船承运子系统、港口装卸子系统和铁路物流系统完成。

1.网络货运子系统

网络货运子系统负责处理从多式联运子系统中分解出的公路运输业务。通过货源管理、运力管理、交易管理、运单中心及资金管理等多个业务环节,根据上游客户和业务的实际情况,选择出最符合要求的承运商,进行运输作业,并能够对整个公路运输环节进行全程掌控,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客户的业务需求。

2.无船承运子系统

无船承运子系统负责处理从多式联运子系统中分解出的水路运输业务。无船承运业务主要为上游的客户和下游的供应商提供航运业务服务,包括发货登记、我的船管理、我的运力管理、交易管理、运单查询、运单中心等管理内容。

3.港口装卸子系统

港口装卸子系统负责处理从多式联运子系统中分解出的港口装卸业务。通过业务受理、作业计划与调度管理、报港管理、作业过程管理、货(堆)场管理及港口作业可视化等多个业务环节完成业务。

4.铁路物流系统

铁路物流系统负责处理从多式联运子系统中分解出的铁路运输业务,根据业务的实际需求,在铁路物流系统中完成业务操作。

(四)结算阶段

结算阶段由结算子系统完成,由合同管理、结算管理和发票管理三个环节完成。

1.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主要管理上游客户和下游供应商之间签署业务协议、正式合同。实现统一管理各单位及各部门相关的各类物流服务合同,系统提供合同信息分类、关键字等多种条件进行查询。同时支持将合同与委托单(运单)关联,会员可通过合同追溯运单及运单执行情况。

2.结算管理

结算管理主要实现平台“多式联运”模式下,上下游单位的运单结算的管理。根据上下游单位结算的实际要求,如结算周期,结算金额,结算量等方式,合成正式的结算单,依据结算单做正式的应收、应付结算。

3.发票管理

发票管理主要为单位用户提供应收发票和应付开票的管理功能。发票管理可以对上游客户和下家供应商之间的业务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同时可将纸质发票电子化,进行数字化管理,更加准确管理票据的收、付情况。

五、多式联运平台的主要效益分析和评估

(一)探索创新“一单制”

本项目通过建设多式联运服务平台,将公路、铁路、水路及港口作业在信息化层面进行高度集成。在电子单据方面,探索创新并实施“一单制”,向客户提供“一次委托、一次付费、一单到底”的全程管控服务,通过一张电子单据,完成物流业务从业务委托到结算的全流程,大幅度的提高了信息化的作业务效率,同时也积极响应国家要求企业积极探索创新“一单制”运用的要求。

(二)降本增效,节能减排

多式联运服务平台通过对客户提出的运输需求进行合理规划,设计出多种合理的运输方案供客户进行选择。并且,通过多式联运平台将原本由公路运输负责的长途货物运输业务,根据业务实际情况,分摊至铁路和水路,大幅度降低了运输成本和能源消耗,减少了二氧化碳的排放,实现了低碳绿色物流。

(三)实现信息数据共享

通过建设多式联运服务平台,将公司多种不同模式的运输方式在信息化层面进行高度融合,打破了不同运输业务模式之间的信息孤岛,推动各种业务模式之间的信息共享。

(四)提高信息化水平

多式联运运输涉及多种运输方式的组织协同运营,通过平台将多种运输模式整合在一起,提高了企业信息化水平,为企业未来的信息化发展打下了基础。

六、多式联运服务平台建设体会

公司物流业务包括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水路运输及码头装卸等方面,通过研发搭建多式联运服务平台,提高不同运输方式之间的信息系统对接和数据同步开发,对多式联运业务进行高度整合,并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定制化设计,从而推动多式联运业务的快速发展。

七、平台下一步的改进思路和方案

公司根据自身多式联运业务的发展及未来的发展方向,结合现有的信息化资源,逐步完善多式联运服务平台的功能建设。

1.大数据化

通过多式联运服务平台和大数据信息进行对接,将大数据分析模型引入各个环节,加强对不同运输业务模式的分析,促进多式联运业务的发展。

2.创新化

通过信息化技术,将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多种信息高度整合,实现线上透明化管理。同时,继续探索“一单制”在多式联运业务中的运用与创新,其中由于铁路业务的特殊性,铁路相关管理部门不提供对外的数据接口,“一单制”在铁路方面的推进缓慢,需要在铁路业务方面继续对“一单制”进行探索及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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